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教育收费监督检查。调整完善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夏智伦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玉清,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曾市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省教育厅依托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设立整治工作专班,配强工作力量,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地方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省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配备,加强沟通协调和分析研判,及时向省工作专班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和指导,积极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校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专职联络员,具体名单、联系电话(见附件3)于3月20日前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

(三)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省教育厅、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四方责任,健全上下联动机制。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统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省属高校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市州专项整治属地监管责任,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属地学校的监督,完善监督管理标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压实各级各类学校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家长权益;要对照整治工作重点,从严从实开展自查自纠、真纠真改,做好风险预警,强化整改落实;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加大查处力度。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广泛归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省长信箱、教育阳光服务平台、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乱收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督办查处,对重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定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完善乱收费问题认定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强与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贯通联动,定期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移交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建立上下贯通、快速反应的舆情处置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教育收费监督检查,按照省里做法,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把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一步制定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相关制度。要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管用的长效机制,做好正面引导和警示提醒,用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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