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申报人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2、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3、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4、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2项;或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3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5、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获得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第八条 外语、计算机数字化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数字化能力、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权重。
  
  第九条 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工艺美术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评价工艺美术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强化社会责任,促进人才服务基层、服务产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 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对我省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第四章 破格及特殊人才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仅限高级工艺美术师)
  
  申报人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参加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
  
  (一)在我省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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