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依据。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

3.后续学历毕业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含)前,但毕业证尚未颁发的不能作为参评学历依据。

4.学习类型区别: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工作经历)须减去学习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工作经历)不受影响。

(三)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

(3)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2.申报副高级职称,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第1 作者);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3.申报中级职称,提供1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其他

(1)代表作论文须在原件封面和复印件上分别标记“代表作论文”字样,不装订,复印件2份,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参评人员,如提供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发明专利等的,需在封面标记“代表作”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请自行复印1份(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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