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2.符合初级或中级职称初次认定条件,且档案托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认定,具体请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所属为县、市、南岳区的需由当地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并盖章。
  
  4.文件表格下载。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职称评审表格、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等,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查阅下载。
  
  5.申报单位及时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邮箱hyswlgtjrsk@163.com,花名册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高级(或者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系人事代理的,在表中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名称后括弧内备注人事代理机构名称。如:XXX单位(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6.为维持报名秩序,同一单位有2个以上人员报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名。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