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见附件6)、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资格复核。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六、常规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和顺序要求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按以下顺序准备参评材料,其中资格审查材料除了胶装入册外还需要在线上系统进行提交(操作指南详见附件9):

1.《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不装订,评审表上要按要求贴好个人照片;

2.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

3.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4.资格审查材料①:毕业证书复印件(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5.资格审查材料②: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6.资格审查材料③:连续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

7.资格审查材料④: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的不须提供,不一致的须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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