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其职称申报。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属地人社部门或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六、常规评审资格审查程序
2024年度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参评职称,须确保线上线下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并在线上系统完成审核上报。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见附件6)、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资格复核。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七、常规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和顺序要求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按要求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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