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与设岗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申报人所在学校和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加强沟通协调。 

  (2)学校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伪负责。并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市区审核。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人所在学校的推荐情况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形式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

  (5)综合评审。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高级职称由邵阳市教育局职改办组建年度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邵阳县除外)。评审材料经邵阳市职改办和邵阳市教育局职改办复核合格后,递交至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评会采取观看教学案例、现场答辩、分类评价、量化打分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教学案例占20%,现场答辩占比30%,材料评审占比50%),按通过比例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一级职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组建年度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会评审。

  (6)公示确认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先行提交备案,有异议者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资深乡村教师

  1.评审范围

  凡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 30 年的男教师、满 25 年的女教师,且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 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

  2.推荐评审程序

   (1)资深乡村教师申报材料在形式审查和审核结束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邵阳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2)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认定在基层中小学教师评审时统筹评审,单列评价认定。

  (3)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受通过比例和职数限制。评

  审中主要考查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近 5 年教学工作量。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或者近 5 年教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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