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无需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申请材料: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有哪些条件?
○依据湘人社规〔2023〕2号文件“存档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机关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设立单位集体账户,即省、市、县(区)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在市场监管、民政、司法、注册会计等部门注册(或登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存档单位可提交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向其注册机构同级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开设单位委托集体存档账户并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服务协议》。
●毕业后,学校将我的学籍档案交给我个人了,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因此,建议毕业学生尽快联系原毕业院校,由学校重新对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档案材料真实、无涂改后,将档案进行密封、盖章,使档案重新具有法律效力。再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将档案转递至所需存档机构。
○如果审查发现被拆封档案里存在材料丢失,则需要找出具材料的相关单位补办,如果无法补齐原件,则需要相关单位补充出具证明,然后审核、密封、盖章。
●非统招的学历档案如何存档?
○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主要包括:通过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以及电大开放教育获取的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或以上学历。这类学历档案的接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已有人事档案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流动人员,获取非统招学历后,对学历档案进行补充归档。如该学历档案仍在学校的,可由学校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直接寄往存档单位;如该学历档案在自己手中的,可将学历材料(原件且密封)连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到存档单位进行材料补充。
2.无其他正式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初或高中毕业后获取的非统招学历。建议对获取学历的毕业院校开具调档函,由学校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