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团,建设市级以上专家服务基地上发挥骨干作用,推动本单位或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项目建设、实施等方面工作,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或在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个人和项目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参加全国性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7.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成功推动孵化5家以上初创企业(正常运行1年以上);或在职业生涯规划等数字技术推广应用上作出较大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省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的创建、运营,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9.作为骨干在人才市场分析、人力资源需求目录编制、高端乡情人才数据库建设上作出较大贡献,有效推动人力资源供需信息精准及时对接;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高级人才寻访联盟,为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出较大贡献。
  
  10.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活动的布展、路演、宣讲、竞赛等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人才招聘、人才评价、促进就业创业,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促进就业创业、人才发展、薪酬制订、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建设、实施等方面等工作,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策划和组织实施5次市(厅)级以上公共招聘活动、人力资源论坛或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个人和项目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参加全国性大赛,并取得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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