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四)研究馆员
1.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第九条 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应取得:
(一)助理馆员
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馆员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博物馆管理、博物馆事业发展、博物馆学科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有一定了解;参与过国家级或省级的有关文物博物馆学科标准制定或发展规划,或博物馆学地方性的标准规划,或有 1 项以上科研或专业工作成果、应用技术研究在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了一定影响。
2.对于从事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文物保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能配合完成本单位藏品征集、登录、鉴定、编目制档、日常保养、信息化处理、濒危藏品抢救性保护工作,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地提取所管理的藏品,了解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收藏的技术规范;
(2)从事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某一类文物具有一定的断代、辨伪能力;结合单位实际提出文物资料征集建议、方案 3 次以上,或参与征集、鉴定的文物资料达100 件以上;
(3)从事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摄影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项目 3 个以上;或修复装裱珍贵文物达 10 件以上;或发表文物考古、测绘、摄影作品 100 个版面以上;
(4)从事文物安全、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过 2 项以上本单位或其他文物收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