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号)规定,各高校(含自主、委托、联合评审)职改办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其他高评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省人社厅及高评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高评会组建具体要求,通过“评委管理与语音抽取通知系统”抽取和通知评委。

  高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高评会的评委抽取和通知,在上级纪委驻高评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高评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破除“四唯”的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量化评分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不得将学历、论文、奖励等设置过高权重,不得将没有C刊论文发表作为“一票否决”项。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因需要突破比例控制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报备),事业单位还须严格执行岗位职数控制。

  (四)严格评审程序。高评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高评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等,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高评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五、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人社厅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智慧人社”公众号上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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