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高聚物工程、石油化学、精细化学工程、制高工程、生物化学工程、化工测量技术与仪器仪表、化学反应工程、化学系统工程、化工机械及设备、化学分析、制药工程、生物化学;
轻工:食品工程、工业发酵、制浆造纸、陶瓷工艺;
建筑材料:水泥工艺、玻璃工艺、建筑陶瓷、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非金属矿采选及加工、建筑材料及设备;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商业工程、管理工程、专利管理工程、工程施工与概预算;
电气工程:电气测量技术、电工材料、电机、电器、电力电子技术、发电与输配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用电技术、电加工技术、高电压工程、仪器仪表、电气自控;
测绘:测绘工程、工程测量、矿山机械工程、矿山综合利用;
矿山工程:矿山设计、矿山地面工程、井巷工程、采矿工程、选矿工程、钻井工程、矿山电气工程、采矿环境工程、矿山安全;
安全: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程、放射防护;
土地工程;
工业设计。
五、常规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1.组织差额推荐。事业单位应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年度评审职数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差额推荐。
2.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属地人社部门或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六、常规评审资格审查程序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