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著作有关要求
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经合作者签字确认的合著证明,证明申报者所著章节和完成的工作量(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无正式刊号的内部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视为“公开发表”;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须报送所载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相关著作。
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三份个人述职报告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4.送审材料原则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
5.未按要求整理材料的,考虑到档案工作性质,在材料评审的时候予以扣分。
6.相关部门要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7.按照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要求,所有材料由申报者或申报者所在单位自留底稿,待评审结束后,只退还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8.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
9.中级职称参评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3日至21日。初级职称参评(认定)材料报送时间不超过11月7日。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截止日,即中级职称为10月21日(含),初级职称为11月7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五)费用缴纳
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