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鉴于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尚未进行,符合职称初次认定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博士,可先提交职称初次认定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按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2.在站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的认定
根据《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96号),我校在站的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5)。
(二)调入认定
凡新引进或调入我校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现在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其专业技术职称须由学校进行认定。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5),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对申请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职改部门备案后,由学校发文确认。如新引进或调入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职称未达到我校相应职称评审参考标准的,需按学校相关要求申报参评相应层级职称,通过后方可聘任。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有关要求,从2022年9月起,凡从外省新引进或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职称调入认定的,其聘岗备案手续不予通过,新聘岗位等级对应的工资待遇不予兑现。
八、关于申报材料
(一)材料工作的要求
按《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须知》(见附件5)执行,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支撑材料的时限
1.根据湘人社函〔2022〕93号文件精神,申报参评人员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2.申报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评审现任职称时已用过的成果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材料,不得列入申报评审材料中。
(三)材料的真实性
1.申报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由本人亲笔签名。
2.各二级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各二级单位应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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