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所有复印件均须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对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学校(单位)和责任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学校、参评者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评审程序。高评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年度高评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4.加强过程监督。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做好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5.评审完成时间。2022年度全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含)以前。
  
  七、其他
  
  1.参评人未全部完成实地考核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高评会评审。
  
  2.在封闭评审期间,不处理任何信访和举报。评审开始前经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的信访和举报,递交至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函〔2022〕9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