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七)结果公示。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上报审批。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提交备案材料。

(九)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五、职称分型

学校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型如下(辅导员单列):

职务

高校教师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

辅导员系列

高级

教授

正高级实验师

教授

教学科研型

教学型

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副教授

教学科研型

教学型

中级

讲师

实验师

讲师

初级

助教

助理实验师

助教

六、业绩、成果认定说明

(一)业绩材料的认定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合同、获奖证书和正式出版的书刊等为依据。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规定。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译)著、项目、作品、产品、专利等成果必须是反映与申报者从事、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任现职期间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作的,署名单位或所有权单位原则上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所有权单位,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在培养、访学期间内,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非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可以作为申报相应职称的参评条件材料,但至少有1篇是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此条款从2023年执行);科研项目的第一依托、承担单位应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非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奖可以作为申报职称的参评条件材料。新进人员在申报相应各类型的职称时,来校工作之前所取得的论文、著作、作品、产品、专利、科研项目、成果奖等,不受第一署名单位的限制。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三)关于提交的论文的认定。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须有“ISBN”统一书号。同一篇论文发表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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