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县累计从事工艺美术生产创作10年以上,在其他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累计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5年以上。
(二)撰写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工艺美术类专(编)著(署名要求:著或编著或主编)1部以上,且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
(三)所撰写的工艺美术类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获得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二条 特殊人才申报条件
获评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通过面试答辩后由年度工艺美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直接认定其高级工艺美术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
第五章 申报评审管理
第十三条 强化个人诚信建设,促进人才诚实守信申报职称,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职称和现职称的取得时间及聘用时间、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评审拟通过人员由省工艺美术协会在指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由省工艺美术系列职改领导小组行文确认。
第十四条 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人当年度参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撤销职称收回证书。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和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相关规定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瞒报有关事实的;
(三)因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阶段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十五条 坚持把职业道德评价放在首位,引导工艺美术人才坚持诚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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