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后,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大型(2项中型)或技术负责完成2项大型(4项中型)国土调查、土地评价、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管理信息化等项目技术工作,并承担项目技术方案、工作细则、技术报告等技术管理工作。

  2.主持完成1项大型(2项中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大型(4项中型)国土调查、土地评价、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信息化等土地工程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

  3.参与1项国家级标准制定,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局)级以上土地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土地相关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子课题。

  5.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国土调查、土地评价、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信息化等市厅(局)级以上重大政策调研论证。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获得2项软件著作权。

  7.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以上不限排名、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以上奖励,或省级协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3)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8.长期在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个人获得市厅(局)级以上表彰和荣誉的。

  (三)国土空间规划专业

  担任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后,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大型(2项中型)或技术负责完成2项大型(4项中型)国土空间规划、原城乡规划体系或原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原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规划项目。

  2.参与1项国家级标准制定,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局)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3.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子课题。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获得2项软件著作权。

  5.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国土空间规划、原城乡规划体系或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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