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再申报,或经所在单位推荐,通过相应县市区(园区)职改办申报。
(二)审查程序及要求
1.个人自审。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留手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更改或调整《评审表》,且务必采用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学历(学位)要通过学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论文要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或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业绩成果要验证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证明、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等。奖励证书要验证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3.形式审查。由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资格复核。市政工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资格以及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材料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议评审环节,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
四、参评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