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不重复计算。论文发表时间按期刊正式出版的版权页所载日期确定。

(四)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五)关于课题或项目的认定。立项课题或项目按正式批文所列时间认定。立项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内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任现职以前立项的课题在任现职期间结题的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取得的立项课题或项目,如果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中未使用的,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课题或项目组成员名单以申报书为准,如后期有变动,需提供相关证明。各类成果转化、横向项目按经费进校时间认定(以计财处、校地核校企合作处的证明为准,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场地租金等经费)。

(六)关于通讯作者的规定。只给第一通讯作者计分。我校教师作为外单位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与课题组成员或本校教师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产品、各类专利等成果,在历年职称评审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能使用一次。

(七)申报人员须确保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学校对申报人员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学历要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根据中国知网的查重标准,论文的总复制比控制在30%以内为合格。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经检索核实,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

(八)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截止到申报之日。申报截止日后提供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项目、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不作为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若个人的业绩成果获得时间在上一级职称评审材料截止日期之后但又在本级职称证书取得时间之前且在职称评审中没有使用过,则可在下一级职称申报时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参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

(二)凡纳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在编在岗聘用人员,均在学校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不予聘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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