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楚怡工匠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可以单设院校专业组。

八、志愿设置及填报

14.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分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各批次志愿填报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均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15.对于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栏和“单个志愿”栏,其中,平行志愿设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单个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栏和“普通志愿”栏,其中,“特殊类型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栏和“单个志愿”栏,其中,“平行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单个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具体安排如下:

(1)本科提前批中,“平行志愿”栏安排的院校分三类: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和其他院校。其中,公安院校包括湖南警察学院、部属及外省公安院校(不含新疆警察学院);其他院校包括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计划(含优师专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含优师专项)、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及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单个志愿”栏安排的是民航飞行学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林业特岗生、核产业特岗生、航海类、省外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和其他院校等类别。

采用平行志愿院校的(专业)填在“平行志愿”栏中,采用单个志愿的院校(专业)填在“单个志愿”栏中。同一次填报志愿时,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不能兼报,采用平行志愿的和采用单个志愿的各类之间均不能兼报。

(2)本科批中,“特殊类型志愿”栏安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专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类填报;“普通志愿”栏安排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楚怡工匠计划、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兼报符合条件的上述计划类别。

(3)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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