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为:长沙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三)单位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 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个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人线上申报提交后按照《单位网上审 批操作指南》(附件 3)完成单位初审、单位公示、推荐上报等 工作。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 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评审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 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3.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 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  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 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4.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 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5.企业在初审时,根据申报人员情况选择“审核通过”或 “退回” ,慎选“审核不通过”。
  
  (四)主管单位或区县人社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 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 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五)评委会材料复核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评委会组建单位需对申报人材料的完 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复核。为确认劳动 关系,本评委会原则上要求申报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职称申报单 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个人累计在长沙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同时,从申报当月往前推算连续在申报单位缴纳 3 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长沙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在外省市单位缴纳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重点比对申报人员通过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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