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材料。
5.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提交材料建议: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申报人撰写的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专利转化的佐证材料。
6.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科普作品原文,音频、视频(时长不超过20分钟)及其申报人撰写的作品简介(2000字以内)。
7.其它成果代表作: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材料提交建议: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提交人才培养报告全文(2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临床病案和护理案例,提交完整的原始病案;手术视频,提交清晰的、不超过20分钟的手术/操作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以及该手术患者的原始完整病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各类报告建议2000字以内,附相应佐证材料。
参评人员如有多项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可根据获奖等级、排名、期刊影响力等情况,自行选择提交最能代表本人标志性的业绩成果代表作。
九、年度考核规定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指标。参评人员应提供近5年(大专近7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且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因2024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免于提供)。如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可往前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参评人员本科学历提供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6个年度。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部队团以上单位相关佐证材料。
十、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申报参评人员提供经网上核认系统审核通过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综合成绩加3分。继续教育要求不作为申报资格的否决条件。
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参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并公示,申报参评人员的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含专业能力材料和业绩成果代表作)须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关联度不高的不得认可。实践能力评价材料一旦提交不得变更,直接提交评委进行专业性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公示表(附表)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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