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10 个以上文物收藏单位鉴定馆藏文物,任职期间参与鉴定的文物累计达 1000 件以上。

  (3)从事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摄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掌握一类文物的保护标准、保护方法、保护材料、保护药剂的使用,并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符合地方实际的独特方法,且有 1 个以上成功案例;或主持 2 项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主持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工程施工、监理、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等项目 3 个以上,且通过国家相应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或提出并解决修复、装裱、测绘、摄影技术中发现的问题并有 1 个以上成功案例;或在业内准确推广、运用相关领域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有成功案例;任职期间,或修复装裱珍贵文物达 50 件以上、或发表文物考古测绘、摄影作品 200 个版面以上。

  (4)从事文物安全、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主持编制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安全工程项目(安防、消防、防雷)方案 5 个以上。

  3.从事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主持或作为第二排名参与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4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并完成相应考古报告、论文或专著;或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完成 5 个以上抢救性考古勘探与发掘项目,并获得建设单位与文物管理部门认可;或开展大型科技考古研究,策划科技考古项目 5 个以上并形成相关科技考古报告。

  4.对于从事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展览策划与艺术设计工作及文创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独立策划展览或者承担中型特展与小型以上基本陈列艺术设计的能力,能参与解决展览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组织、展品研究与保护、对外宣传与观众服务、效益评估与衍生产品研发等一系列问题;任职期间,至少提出 2 个中小型以上展览策划方案、主持编写 2 个中小型以上陈列展览大纲与方案,或每年参与2 个中型或 6 个小型展览的艺术设计并实施;作为核心主创人员之一,至少有 2 个以上大型展览或 10 个以上中小型展览策划方案得以实施并获得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围绕所参与策划、设计的展览指导、设计开发的文创产品不少于 40 项。

  (2)从事文物宣传与社会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任职期间策划特色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 个以上,每年执笔编写文案、教案 1 个以上,每年为观众的讲解数不少于 100 场次,指导、培养的讲解员、志愿者不少于 30 人,在博物馆展览推广、文物展品诠释、讲解语言表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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