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连续4年);
7.聘用合同复印件;
8.四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附件3);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4);
10.《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5);
11.本人撰写的、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
12.任现职以来业绩、奖励(荣誉)证书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复印件;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15.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复印件;
16.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附件7);
17.其他材料。
(二)公示要求
1.申报公示。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2.结果公示。经技校技师系列职改办评审后,对拟取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湘潭市人社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下发任职文件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人员,将按程序调查核实。
(三)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规范手写签名,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9月30日(含)。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呈报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及申报何职称、申报何系列、申报何分支专业,注意申报系列和分支专业必须在申报专业范围之内。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市技校系列职改办将不予接收。
3.申报材料按顺序(第1项除外)要求胶装成册。为确保申报推荐材料完整规范有序,所有评审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未按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请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
4.参评人员花名册由单位统一按申报的职称种类(助理讲师师或讲师)分类汇总后,严格按样表格式填报。单位性质填写为事业单位或企业,现专技资格中的分支专业必须与本人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保持一致。拟申报专技资格中的分支专业必须在申报专业范围之内。切不可自行填报未纳入申报专业范围之内的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内容必须填写规范、准确,与呈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所有参评人员填报的表格、材料请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力资源服务——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湖南职称表格(2021版)”
2.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标准执行。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2021年11月15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