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水平高,被纳入省(部)级单位设立的司法鉴定专家库;
(7)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以来,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完成的科研课题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第十四条申报转评司法鉴定人职称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转评中级职称的条件
1.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2.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年以上;
3.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100例以上案件的鉴定业务。
(二)转评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的条件
1.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2.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3.具有承担本专业主要鉴定项目的鉴定能力,能够完成疑难案件的鉴定;
4.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200例以上案件的鉴定业务。
第十五条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环节,可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者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验单》。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著贡献,同时学术和业绩成果已经达到申报相应职称要求的司法鉴定人,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要求
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执业1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
(二)获市级以上荣誉或者称号;
(三)与司法鉴定业务有关的理论或者实务成果获省级以上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
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1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15年以上;
(二)获省级以上荣誉或者称号;
(三)与司法鉴定业务有关的理论或者实务成果获省级以上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九条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
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20年以上;
(二)获国家级荣誉或者称号;
(三)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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