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示要求。申报人员均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五、申报政工师材料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附件2);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近4年(2018—2021年)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公示表》原件(附件3);
8.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9.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申报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该项仅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申报人员提供);
10.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登记表及任职文件,该项仅限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以上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xx同志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并注明“申报中级(或初级)”
(二)职称评审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2.个人述职报告5份(只装订1份);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附件5);
4.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
5.外语、计算机考试相关合格材料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
(以上1—6项材料装订成册,加“xx同志中级(或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封面)
7.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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