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职称。

(三)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校须按照有关文件办理调入认定,主要认定如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合法;

2.考察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业绩;

3.如果跨职称系列的,以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政策为准.

(四)校内非在编聘任人员达到参评条件的,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且在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档案已调入到学校的可以直接参评,档案没有入校的到其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由人事代理机构委托我校评审。评审条件和要求,参照我校标准执行。

(五)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六)本方案中关于教学时量的要求仅限于职称申报评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时量计算。学校新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引进当年若因工作安排等原因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视同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七)本方案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在没有特别注明主持人时,各项排名第一者为主持人。有争议的内容,由评委会或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八)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22-2024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湖南省政策性调整或其他重大情况,可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九)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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