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如不 一致,确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予以沟通更正。
(六)个人线下递交职称申报材料
1.递交的材料为:评审表一式两份和《评审材料》(一式 一份),具体详见附件 6。
2.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 审表》、公示表及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 遣单位两家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将签字盖章的评审材料(一式一份)、评审表(一 式两份)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职称改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沙人才市场一楼个人服务区(长 沙市劳动西路 299 号贺龙体育场南门)
4.纸质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请 关注“长沙人才集团” 、“智微招聘”公众号。
(七)缴费
现场提资材料后,申报人员现场缴费。职称评审收费按照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 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 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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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1. 自 2024 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 业)职称。2.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 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湖南省 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 67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3.事业单位(在编)应在核定的职称年度评审职数范围内申 报参评。4.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数字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中级工 程系列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 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5.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申报 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 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 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 “一票否决” 的评议内容。6. 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 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 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 号)相关规定。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 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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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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