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
工作或经营业绩十分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社会保障、组织发展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一)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科学制定本单位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效优化组织及人员结构,促进人力资源与事业发展目标高效匹配(有项目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全面提高单位综合管理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人才招聘、人才评价等促进就业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发展研讨、供需对接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强化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薪酬体系与激励机制等领域的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对促进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有突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肯定与推介,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功以上奖励;或主持(主要人员),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全面有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青年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方面;或在组建省级专家服务团,建设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上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本单位或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建设、实施等方面工作,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或参加全国性大赛,并取得全国前三名。
7.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成功推动孵化10家以上初创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或在职业生涯规划等数字技术推广应用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的创建、运营,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9.作为骨干在人才市场分析、人力资源需求目录编制、高端乡情人才数据库建设上作出重大贡献,有效推动人力资源供需信息精准及时对接;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高级人才寻访联盟,为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出重大贡献。
10.主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