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在正式专业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会议)发表主题报告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项目主持(负责)人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转化服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等,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2篇以上;

3. 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2项以上;

4.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作为第一编制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以上有关法规、规章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 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转化服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等,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决策建议报告或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宏观决策部门采纳1项以上,或市(厅)级部门采纳2项以上,或县(处)级部门采纳3项以上(以发文或具体证明材料为准),或被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企业采纳3项以上;或主编国内较高知名度的科技期刊,获全国优秀期刊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期刊一等奖1项以上、或省优秀期刊二等奖2项以上;

6. 作为负责人近5年主持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15项以上或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本人直接相关的证明);或作为中级以上技术经纪(经理)人近5年累计促进技术交易40项以上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作为主要发起人近5年在我省发动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3支以上。

第十条 正高级实验师基本评价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及仪器设备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实验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精熟实验技术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经历及解决关键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能指导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担任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2条以上:

1. 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实验技术相关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专业期刊论文3篇以上;

2. 主持国家级实验技术相关的研究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实验技术相关的研究项目,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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