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鉴定业务有关的理论或者实务成果获省级以上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五章职称认定 
第二十条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者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放宽身份、资历、台阶、学历等条件限制进行实时评价,采取个人述职答辩、同行专家考核评议“直通车”方式直接认定相应职称。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直接认定司法鉴定人正高级职称,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评价。 
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呈报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和操作方案。可采取司法鉴定人专业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也可单独组织相应评审会考核认定等,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审核后认定相应职称。 
第二十一条非人才工程外省调入专技人才(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的司法鉴定人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进行考评认定。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应制定考评认定办法,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考评其品德能力业绩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市州所辖单位引进调入专技人才的职称考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州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担任司法鉴定人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根据其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初次认定职称工作。 
(一)高校毕业生在司法鉴定或者相关专业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其司法鉴定人职称。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毕业生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从事法医临床或者法医病理的司法鉴定人,申请初次认定法医师、主检法医师职称的,应当具有医学专业学历。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职称系指: 
1.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司法鉴定人满3年,认定为初级司法鉴定人或者法医师。 
2.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司法鉴定人满1年,认定为初级司法鉴定人或者法医师。 
3.获硕士学位后,担任司法鉴定人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为中级司法鉴定人或者主检法医师。 
4.获博士学位后,担任司法鉴定人满1年,认定为中级司法鉴定人或者主检法医师。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认定司法鉴定人职称。 
初级职称的认定权限在县级人社(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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