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
1. 自 2024 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 业)职称。2.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 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湖南省 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 67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3.事业单位(在编)应在核定的职称年度评审职数范围内申 报参评。4.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数字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中级工 程系列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 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5.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申报 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 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 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 “一票否决” 的评议内容。6. 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 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 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 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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