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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认真学习掌握本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的填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和工作满意度测评、《评审综合材料》中的“组织考核和推荐意见”的填报,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职改)部门的干部本人参评的,在组织测评、考核推荐、材料审核等环节,按要求实行回避。
八、其他事项
1.关于从事政工的年限。《评价办法》第七条对政工专业工作经历作了规定,2022年参评人员从事政工的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2.关于中央、省级、市级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网站的认定。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办法》关于中央、省级、市级主要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的网站进行了明确(附件9、附件10)。
3.关于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时间:2022年全市政工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 11月15日,专业技术人员在11月15日(含)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15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市委10楼1023室(市委宣传部宣教科)
联系人:吴宇航 18975200101 熊洁 15673252185
座机电话:58583209 电子邮箱:1534030495@qq.com
4.关于评审收费标准。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要求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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