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模范等荣誉,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5.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第一作者)1部。

  6.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第一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工程师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成果与业绩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相关成果转化后创造的直接收益3年累计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能手,市厅(局)级以上技能大师、市厅(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第五章 申报评审管理

  第十六条 职称申报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综合评议的程序。本办法中的“业绩、成果要求”为参评基本要求,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本参评基本要求基础上,制定各单位的推荐(申报)要求。

  第十七条 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提供工作业绩、工作成果、论文著作、标准专利等真实佐证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人当年度参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撤销职称收回证书。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和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相关规定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瞒报有关事实的;

  (三)因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阶段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今后发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一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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