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申报参评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综合评议的流程进行。专家综合评议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能力、重实践,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涉及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人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者认可的毕业证明、学位证书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业绩、表彰奖励、论文论著等,应当以现职称期间取得为准,并提供相应有效佐证材料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的佐证材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相应词语或者概念的含义
(一)相关专业领域是指专业内容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有关联的学科;
(二)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是指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后,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及与其相关的辅助性、研究性、技术性工作;
(三)疑难案件是指涉及多门学科、需要使用多种仪器设备或者适用多种技术标准规范的鉴定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指经司法鉴定机构2次以上鉴定、存有较大争议的疑难鉴定案件;
(四)本办法所称论著是指就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专门研究的著作,应是正式出版的书籍;译著是指全文翻译的司法鉴定专业著作;
(五)本办法所称的论文与论(译)著的作者,应为独著、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六)本办法所称获奖、发表或者交流论文的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七)本办法所称年为周年,不少于、以上均包含本数;
(八)本办法所称县级表彰是指县级党委政府(地市级工作部门)表彰;市级表彰是指地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省级以上表彰是指省(部)级或者国家级表彰。
第三十三条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年度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第三十四条对于国家、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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