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一级建造师评高级职称年限

信件编号:

2023030900000032

提交时间:

2023-03-09

姓名:

甘*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办件内容:

          《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附件表明,一级建造师与工程师对应(认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附件明确工程师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之一为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是否意味着取得一级建造师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便符合这一条件?我2017年取得一级建造师,从哪一年开始起算年限?哪一年可以参评高级工程师? 另外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中(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1.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探索在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缩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试部分考试科目。2017年取得一级建造师,2018年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2023年是否能参评高级工程师?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直接认可具备工程师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和办理其他手续。如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可凭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参评。

答复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时间  

202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