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高校系列职称咨询

信件编号:

2023041300000070

提交时间:

2023-04-13

姓名:

田*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办件内容:

          个人基本情况:某高职院校在职在编建筑类专任教师,具有高等教师资格证;本人于2019年9月在学校同意的前提下,考取并获得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同年10月学校聘任我工程师职称(专技十级),因原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有以考代评政策,所以当时并未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但现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19号文件,其中提出“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要求;按照时间年限要求推算,明年2024年我将因不能提供高校讲师系列职称,无法参评副教授职称。现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今年2023年从工程师职称转评讲师职称成功后,晋升高一级(副教授)职务时,原聘任工程师职称年限、科研、教学业绩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相关事宜会在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评审通知中予以明确,请以届时公布的问题为准。

答复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时间  

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