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材料
(一)材料目录(1份)
(二)申报材料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定证明(1份)。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评审表)复印件(1份)。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1份),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人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所在单位意见,并经市人社局核准(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6.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1份)。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转评人员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此项转评人员需要提供。
上述评审材料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三)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个人述职报告(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一式3份,A4纸张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如获奖证明、表彰文件、奖励证书等。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如成果鉴定、科研项目、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从事档案工作业务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6.论著材料(1份)。
论文(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
著作(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本人完成主要章节。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对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无正式刊号的内部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视为“公开发表”;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相关著作。
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
7.已结题或通过验收的课题、科研项目及其鉴定材料复印件(1份)。
8.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材料(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