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基本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条件 1.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2.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非事业单位农业专技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不需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正高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正常申报基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受聘担任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农业)、副研究员(农业)、副教授(农业)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2.副高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基层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①获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等农业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受聘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等农业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③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④具有中专学历,长期(满20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⑤破格申报条件参照《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执行。 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未获得初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12年以上; 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大学专技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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