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及名额
(一)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直接为中小学教育教学服务的教研机构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学校审批权限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
(二)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按不超过我市中小学校现有空缺岗位数的20%核定,同时按照1:1.5的比例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见附件1)。
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相适应,统筹考虑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其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近五个学年度(2018年下学期—2023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2/3及以上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可按专任教师申报参评。作为专任教师申报参评职称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须在学校公示其个人教学工作量。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获得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纳入职称评价有关内容。自2024年起,全省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 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二、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书面申请,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