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岗位设置方案相对稳定。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实行岗位聘用情况年度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情况、岗位空缺情况、人员岗位调整等情况汇总,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样式见附表),于每年1月31日前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未发生变动的事业单位也要进行年度备案,填报备案手册。
(三)人岗相适原则。聘用到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各类岗位及等级的任职年限、职务(等级)资格、工作能力等基本条件,否则不能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原已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所取得职称专业类别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不参与高、中、初内部等级的晋升。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人事业务工作的前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职称申报、职务晋升、岗位工资异动、岗位变动(含同类岗位内的高聘或低聘、三类岗位之间的转聘)等工作,都须以上一年度《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备案情况为依据。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变动情况办理相关业务。
二、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
事业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变更岗位方案: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调整岗位的;
(四)根据国家或省里要求,改变岗位结构比例的;
(五)其他确需调整的。
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须按照我省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和程序,重新填报岗位设置审核表格,提供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三、人员岗位调整
(一)三类岗位之间的转岗聘用。事业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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