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哪些可作为成果代表作?
答:申报参评人员认为最能代表本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材料。以下内容中的任意一项均可作为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如没有以上6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也可选择其他材料作为代表作参评,不拘形式,但内容要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相关。
划重点:论文不是必备条件,没有论文的可提供其他材料,如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NO.2 对业绩成果代表作有哪些要求?
答: 提供任现职期间的1项代表作(复印6份)。
划重点:时间为任现职期间,只要1项代表作,选自己认为最能代表本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不必多提交,不必提交原件,复印6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