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职称认定 |
信件编号: |
2024040200000033 |
提交时间: |
2024-04-02 |
姓名: |
蒋*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件内容: |
我是一名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多年前,由于单位效率不佳,发不出工资,单位主张个人自主谋生,后面多年单位没有发工资,也没交社保,但一直保留有事业单位身份。在外谋生期间,我以社保所在地申报,于2022年获得了高级技术职称。2023年,因为编制清理,回到了原事业单位上班,但是当地人社局专技股对我的高级职称不予认可,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如何申诉个人权益? |
答复内容 |
您好!《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 号)明确: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
答复部门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答复时间 |
2024-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