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做好高级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艺美术专业职称分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正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副高级)、工艺美术师(中级)、助理工艺美术师(初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分支专业含抽纱刺绣、雕刻、陶瓷、烟花爆竹、书画美术、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装饰、装潢、服装、乐器制作、民族工艺、编织工艺、印染工艺、剪纸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企业专技人员,身体健康且个人自愿者,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技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工艺美术师(中级)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4、不具备相关学历,在民营企业生产创作一线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二、高级工艺美术师(副高级)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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