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湘水发〔2023〕11号)《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湘水发〔2023〕12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水利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重大水利科技项目
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聚焦水利突出问题和重大难题,重点支持流域水资源管理及枯水期径流预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基于“北斗+测雨雷达”精准监测的中小河流防洪“四预”能力提升研究、湖南省“十五五”水利改革发展的宏观形势和阶段特征研究、灌区联调联供及水资源优化配置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湘江流域堤防-库坝防洪韧性评价及潜能提升研究、洞庭湖区防汛抗旱的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等方向研究。(详见附件1)
(二)一般水利科技项目
立足于解决水利高质量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落实以工程带科研要求,针对具体的、局部的、特定的问题开展技术研究,重点支持示范转化推广项目,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方式联合研究。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水利科技项目实行法人单位申报制,申报主体牵头单位为全省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申报推荐项目,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由市州水利局组织、汇总并统一推荐申报(每个市州不超过2个)。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保障科技项目正常开展的工作条件,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套资金到位,履行诚信责任。
4.重大水利科技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毕业2年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结题验收、成果管理全过程负责。
5.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项目进行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在省直有关部门多头申报。存在项目超期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成员(指项目成员前2名)同一年度申报新项目及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凡在研项目未按期完成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方式
项目需在网上完成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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