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范围按照湘人社函〔2024〕72号文件要求确定。

2.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范围为:申报人员劳动关系在我市,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无需提供社保证明,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核验)。

3.技能人才申报范围以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4〕23号)相关要求为准。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基层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范围以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4.高中初级参评人员均需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办法中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申报参评途径

1.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可由所在单位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参评职称。

以上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后,按属地原则汇总报至单位(组织)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省、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申报方式

1.2024年度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各系列《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各系列《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只需线下提交纸质版,无需网上申报。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线上线下一致。

2.材料申报和装订要求以各高、中评会组建单位材料报送要求为准,网上申报操作程序见《网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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