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9日 |
9:00-11:30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11月10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二)报名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2024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要求
1.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在新实施办法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新实施办法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3.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工作年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 工作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