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职称评审监管的依据、原则、对象、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监管内容
  
  分别规定了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重点监管内容。
  
  (一)对申报人,重点监管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材料造假等情况;
  
  (二)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其是否公正履行评审职责、是否存在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三)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其是否规范开展评审、是否存在借职称评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第三章监管方式
  
  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具体监管方式。
  
  (一)随机抽查兼顾公平与高效;
  
  (二)定期巡查确保周期性全覆盖;
  
  (三)重点督查突出针对性,主要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检查;
  
  (四)质量评估侧重动态性和常态化,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
  
  (五)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由地方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按需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进行治理整治。
  
  第四章监管措施
  
  分别规定了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存在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置措施,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职称信息”已被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而“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也已列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基于这些依据,借助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了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申报人、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申报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实施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如出现违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也需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也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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