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4〕30号)等精神,现就2024年度我市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在湘潭市从事森林经营与培育、调查规划、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园林绿化、林业科技推广、林产品加工及检验、水土保持、林业白蚁防治等林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专技人员在2024年9月28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1.组织差额推荐。事业单位应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年度评审职数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差额推荐。

  2.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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